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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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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印发实施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试行办法

  中央组织部印发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 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这是着眼于选准用好干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检验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明确了综合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方法构成,要求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严格提名程序,扩大民主推荐。《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指出,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为进一步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在全额定向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差额比例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领导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政治方向、精神面貌,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驾驭全局、务实创新、选人用人、处理利益关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围绕以上测评内容,设置了“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观念,工作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联系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的能力”、“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发展代价”、“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等14个评价要点。 
  对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设置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根据以上测评内容,设置了“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纪律,理论素养”、“发展观、政绩观,创新意识”、“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等12个评价要点。 
  民意调查主要了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会评价。《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设置了“群众物质生活改善情况”、“依法办事、政务公开情况”、“公民道德教育情况”、“城乡扶贫济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12个评价要点。 
  对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公众形象等内容,设置了“开拓创新与敬业精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情况”、“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情况”、“道德品行”等6个评价要点。 
  《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实绩分析,主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情况和群众的评价意见,重点分析任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以充分体现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具体包括上级统计部门综合提供的本地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长、人均财政收入及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长、资源消耗与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城乡文化生活、人口与计划生育、耕地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还包括群众的评价。 
  个别谈话是深入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的重要途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个别谈话的方法,要求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谈话要点,提前发放谈话预告,提高谈话质量。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还可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同时引入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增强了个别谈话的针对性和深入程度。 
  综合评价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并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巡视组巡视、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意见,以及其它平时了解的情况相互补充印证。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分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共分9章47条,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班子成员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届中考核、年度考核,可参照执行。

该帖子在 2006-07-09 13:56:30 编辑过

  离 线  2006-7-9 13:56:30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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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楼 

中组部和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日前,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考录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做出了全面规定,共九章三十九条。 

    《规定》强调,录用公务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规定》明确,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要公开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要进行笔试、面试,并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特殊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报考的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为了严把队伍“进口”,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规定不得报考。 

    《规定》在三个方面有新的发展,一是更加注重考生权益的维护,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在维护考生权益的同时,强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努力营造诚信报考的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措施,明确了招考公告发布的内容,报考回避的情形,公示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学校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严肃录用纪律,细化了招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形和处理办法;加大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体现了公务员录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要求,在切实维护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规定》的出台,对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着力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董宏君)
 

  离 线  2007-11-23 15: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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