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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劳社鉴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行“统考日”的具体安排

  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今年“统考日”的具体时间确定为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在“统考日”期间,各地在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的统一鉴定。请将今年“统考日”具体安排于4月20日前报我中心。

 

  二、关于统一鉴定考点管理的具体安排

  从今年起,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实行集中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定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机构作为固定考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过渡,力争在2008年全部实现考点集中管理。请各地将今年统一鉴定考点管理的具体情况于4月20日前报我中心。

 

  三、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执行标准的有关问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今年执行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新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标准内容变动对照表,已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和相关网站上公布。各地要积极做好对考生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和考生按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做好考前的辅导和复习。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上述两职业去年单科成绩不及格需参加今年补考的考生,今年5月份仍按照原标准单独命题,11月份鉴定将按修订的标准执行。请各地将参加5月份补考的考生单独安排考场,并按规定上报数据,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关于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高等级试点鉴定工作具体安排

  今年我中心将组织开展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等职业的试点鉴定工作;具体时间为5月20日,7月22日,9月23日,11月18日。试点鉴定工作由各省级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我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试点鉴定结束后,各省级鉴定中心要对试点鉴定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上报我中心。

 

  五、关于综合评审成绩核定的问题

  今年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办法按劳社厅函[2006]10号文中附件4执行;2007年综合评审考试时间按劳社厅发[2007]6号文中附件1执行。但其中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方式的,其总成绩确定为论文撰写折算后的合格成绩+论文答辩(口头或书面答辩)折算后的合格成绩之和;若其中一项成绩折算后为不合格,总成绩应为不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证书。综合评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鉴定时重新进行评审。

 

  六、关于智能化考试试点具体安排

  今年我中心继续使用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TA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二级)智能化考试试点工作。请各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智能化考试时间安排(附件1)和智能化考试考场配置要求(附件2)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在考前25天将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上报我中心,同时将报名考生的个人信息数据报ATA公司,以便汇总数据,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时间安排











































职业名称

考试内容

考试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秘书

理论知识

2级

5月19日

11月17日

08:30-10:00

专业能力

2级

10:30-12:30

涉外英语

2级

14:00-15:3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理论知识

4级、3级、2级

5月20日

11月18日

08:30-10:00

专业能力

4级、3级、2级

10:30-12:30

理论知识

3级

13:00-14:30

专业能力

3级

15:00-17:00

 

  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二级的综合评审工作由各省级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进行。

 

附件2

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考场配置要求

 

  一、考试室服务器和考试室管理机系统配置

  (一)硬件配置

  ● CPU:PIV;

  ● RAM:512MB以上;

  ● 硬盘:10G以上;

  ● 长期在线UPS;

  ● 网卡:10M或100M自适应性网卡;

  ● 显存:2M以上;

  ● 显卡:800*600,256色以上;

  ● 显示器:普通彩色显示器;

  ● 高速调制解调器或专线。

  (二)系统软件

  ● Windows2000,建议使用Windows2000 Server。

  ● 二、考试机系统配置

  (一)硬件配置

  ● CPU:PIII800以上;

  ● RAM:256MB以上;

  ● 硬盘:10G以上;

  ● 网卡:10M或100M自适应性网卡;

  ● 显存:2M以上;

  ● 显卡:800*600,真彩色(32位)以上;

  ● 显示器:普通彩色显示器;

  ● 声卡:普通声卡。

  (二)系统软件

  ● Windows2000或Windows XP。

  三、局域网络环境

  使用TCP/IP协议的网络均适用于本系统,要求网络中所有机器使用固定IP,网络联结可使用交换机或HUB(建议使用交换机)。

  四、供电要求

  确保考点在考试当天不发生停电故障。

 

 

关于做好秘书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鉴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要求,自2007年起,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以下简称“秘书等职业(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全国统一鉴定方式,转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为做好秘书等职业(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利于相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组织实施秘书等职业(等级)鉴定工作,要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做好宣传和工作落实,保证顺利过渡。

 

  二、秘书等职业(等级)在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安排在“统考日”期间进行;同时各地根据国家及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三、我中心按照秘书(2006年版)、公关员(2004年版)、营销师(2006年版)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发了国家题库(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将于4月配发各地试用。秘书等职业(等级)国家题库考核方案与原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保持一致,将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如需使用智能化平台进行考试,请与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联系。

 

  四、秘书等职业(等级)鉴定考务管理不再使用“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我中心将在各地使用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设置,以便各地使用。该系统补丁程序和使用说明将于4月配发。

 

  五、秘书等职业(等级)鉴定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发。

 

  六、为做好衔接工作,对已参加秘书等职业(等级)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地方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后成绩均合格者,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使用“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申报数据,我中心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核发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七、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其他问题,请及时报我中心,以便研究并妥善解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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