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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公告(福建)

 

    根据学位中心[2015]73号文件精神,现就福建省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要求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标准按照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报名证件要求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办理修改信息和确认手续。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报名考试费缴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5日进行(各硕士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请考生认真阅读各确认点有关公告,按照要求在各确认点所属考点参加考试。

 

附件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现场确认点(福建省)

附件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附件3: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预报名承诺书

附件4: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国务院学位办

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通知

学位办〔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将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二、招生限额

    1. 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2. 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2。

 

三、报名及考试

    1. 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见附件3,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见附件4。

    2.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 考试工作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6。

    4. 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考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5. 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

    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考试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2015年全国联考安全工作方案。要强化责任和监管,落实涉密管理要求,确保试卷、试题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学位办〔2002〕34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坚持原则,注重证据,履行程序,严肃处理。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五、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各学位类别考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收费报批

    为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后方可组织招生。

 

七、信息公开

    1.各招生单位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各招生单位于7月10日前登录信息平台,根据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7)有关要求,按拟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分别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八、其他事宜

    1. 从2016年起,我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2. 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报名、录取工作须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录取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3.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培训项目进行规范和治理,加强监管。

    4. 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5. 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6. 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自命题科目命题与考试时,务必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7. 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8. 各招生单位及考生须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招生录取、学位授予、教育评估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15年5月27日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2015级在职研究生福州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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