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陆注 册论坛风格论坛帮助

   你的位置: 福建考试培训资讯网考试加油站浏览当前帖子

       

  作者信息及帖子信息: 你是本帖的第 6070 位读者 
福建考试培训

积分:1672
等级:超级版主
帖数:183
注册:2006-12-13

  信 息   留 言   编 辑   引 用

楼 顶 
国务院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关系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约30项,占2/3,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等。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约10项,占20%,如“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涉及企业资质的约5项,占10%,如“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等。
    本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等。这些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推进创业投资便利化,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把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律。去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同意修改相关法律,本次一并公布。

福建考试培训,为您提供专业的考培服务!

  离 线  2014-08-19 15:36:19 

fjkspx

积分:398
等级:坛中版主
帖数:39
注册:2014-09-16

  信 息   留 言   主 页   编 辑   引 用

A8 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2014年9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多部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状况。据悉,今年11月,人社部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明年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今年,人社部已分两批取消了58项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要求各地负责取消。
    目前,各部门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还有84项,对其中不符合国务院要求的,人社部将继续取消;对各部门自行设置、没有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的大量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进一步加大力度取消合并。
    人社部将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职业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同时,制订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人社部还将研究制订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表示,取消职业资格,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一方面,要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消除不必要的就业创业门槛;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二者并不矛盾,都不可偏废。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也要实行准入。”这位负责人说。

福建考试培训,为您提供专业的考培服务!

  离 线  2014-09-17 17:44:58 

fjkspx

积分:398
等级:坛中版主
帖数:39
注册:2014-09-16

  信 息   留 言   主 页   编 辑   引 用

A7 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取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矿业权评估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并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和过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考试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报名条件保持不变。
    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三、已取得原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具备相应矿业权评估能力和水平的依据。
    四、2014年度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将抓紧修订原矿业权评估师相关政策规定,新修订的政策规定颁布前,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82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区人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取消矿业权评估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各项后续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并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和过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考试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保持不变。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三、已取得原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将抓紧修订相关政策规定,新修订的政策文件颁布前,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区人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准入类职业资格各项后续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

福建考试培训,为您提供专业的考培服务!

  离 线  2014-10-07 12:21:11 

fjkspx

积分:398
等级:坛中版主
帖数:39
注册:2014-09-16

  信 息   留 言   主 页   编 辑   引 用

A6 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政策衔接和后续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
    各地区人社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各项后续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福建考试培训,为您提供专业的考培服务!

  离 线  2014-10-21 11:15:59 

fjkspx

积分:398
等级:坛中版主
帖数:39
注册:2014-09-16

  信 息   留 言   主 页   编 辑   引 用

A5 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和过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2014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日期推迟至2015年上半年,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2014年以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抓紧修订原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制度文件。待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各地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各项后续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10日

福建考试培训,为您提供专业的考培服务!

  离 线  2014-10-21 11:17:52 

fjkspx

积分:398
等级:坛中版主
帖数:39
注册:2014-09-16

  信 息   留 言   主 页   编 辑   引 用

A4 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司法厅(局):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企业法律顾问准入类职业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做好政策衔接和后续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办法。

    二、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针对2013年度参加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和2014度已经报名考试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司法部将制定过渡性政策措施。过渡性政策措施出台前,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各地人社厅(局)、国资委、司法厅(局)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准入类职业资格各项后续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4日

福建考试培训,为您提供专业的考培服务!

  离 线  2014-11-17 17:38:16 

fjkspx

积分:398
等级:坛中版主
帖数:39
注册:2014-09-16

  信 息   留 言   主 页   编 辑   引 用

A3 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和过渡工作,现就涉及注册税务师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三、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税务部门在此期间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行业协会应继续做好行业自律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福建考试培训,为您提供专业的考培服务!

  离 线  2014-11-17 17:40:49 

fjkspx

积分:398
等级:坛中版主
帖数:39
注册:2014-09-16

  信 息   留 言   主 页   编 辑   引 用

A2 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对于未报名或者可报全部科目而只报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
    二、考试成绩的有效性。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未能取得剩余科目合格成绩的,其单科的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若只通过部分科目,其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三、考试相关要求
    (一)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每个已经报名缴费的考生,以便考生提前安排本人的工作。
    (二)对不能参加2015年6月13日、14日考试的,或者在本次考试中不能完成应试科目考试的,可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办理退费相关手续。办理退费手续的具体安排,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请抓紧做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考试安全工作,确保此次考试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福建考试培训,为您提供专业的考培服务!

  离 线  2015-02-15 10:44:32 

fjkspx

积分:398
等级:坛中版主
帖数:39
注册:2014-09-16

  信 息   留 言   主 页   编 辑   引 用

A1 楼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停止发放《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的通知
                                      旅办发[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了加强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我局于1990年颁布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的试行规定》(旅人教发[1990]153号,以下简称《规定》),开始组织实施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组成国家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2006年正式更名为全国旅游行业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岗培委,为我局非常设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部署培训的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者发给《全国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具体由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组成的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多年来,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持续开展,对提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旅游业迅速发展,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在培训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已不能较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一是缺乏培训监管和培训考核的有效手段,培训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与培训主体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三是与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精神不相适应。
  鉴于上述原因,决定从2015年起全国岗培委不再对上述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核发《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福建考试培训,为您提供专业的考培服务!

  离 线  2015-06-13 22:07:20 

fjkspx

积分:398
等级:坛中版主
帖数:39
注册:2014-09-16

  信 息   留 言   主 页   编 辑   引 用

A 栋楼下 

国务院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 将建目录清单

   就业的职业资格门槛要再降低了。

    7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

    同时,下一步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对此,国家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安鸿章指出,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都要取消,但是有些涉及安全的需要法律准入的行业,仍需要职业资格。比如火车司机、飞行员等。

    “关键是要纳入到未来的国家职业目录清单,未纳入的都该取消。”他说。

    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

    7月15日的常务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通过加大定向调控等措施,中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活力动力继续增强,在深化各领域改革、促进产业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各类市场稳定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巩固稳中向好基础,继续顶住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清除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束缚和羁绊,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局面。

    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本次取消的是第四批,预计今年年底前还有第五批职业资格取消名单。这样到今年年底可以实现1/3以上的职业资格取消。

    此前截至2013年底,国务院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618项。从2014年开始的前3批,共取消了149项各类职业资格。加上第四批有211项各类职业资格取消。

    对此,北京大学中国职业研究所副所长李杰教授认为,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职业资格很有必要。

    “因为很多职业资格认定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行为,是自上而下的,并不是市场行为,很多都是行政的管制设计出来的,这种取消是应该的。”他说。

    像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本身职业资格含量低,比如港口装卸工技术含量不是很高。而像网络广告,以及电子贸易、外贸业务职业资格,本身准入意义不大,因为企业主要看实际业务水平。

    武汉某大学就业中心的一位专家也指出,职业资格取消已经涉及到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很多大学盲目考证,但是拿出这些证,企业并不认可。所以职业资格很多还是市场来决定。

    此前媒体有报道称,某大学生毕业生有65个正式证书,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类证书6个、国家级荣誉证书5个,但仍找不到工作,导致如此的最主要原因是,市场并不认可这些职业资格证书。

    将建目录清单

    本次常务会议则强调,下一步要建立好职业资格的目录清单。

    上述会议指出,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一方面,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对此国家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安鸿章指出,过去很多部委确定的一些职业资格没法律依据的都该取消,因为很多是根据某一个部门条例,或者部门设定的一个规章来设的。

    之前各个部委都设定有职业资格,但是很多部委都已经撤消了,更不应该有。但是涉及安全的一些职业资格,如高铁司机,都涉及到职业标准,类似的还有航天等,未来需要制定职业标准。

    哪些该保留,这涉及到国家职业清单,其实就是职业大典。“有些部门可能要设定水平评价,比如瓦匠、木匠,但是可以在行业部门设定。”他说。

    人社部副部长汤涛此前指出,人力资源部此前下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四个取消”的原则要求。

    即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就是把准入类改为水平类。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四是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要经过人社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的试点,然后再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框架。

    北京大学中国职业研究所副所长李杰教授认为,即使有些行业涉及到安全需要有职业资格准入,其培训和考试也应该分开,甚至不用学可以直接考,美国就是这样。

    而保留哪些核心还是要制定好目录清单,这个清单肯定要公布的。“要解释一下哪些取消,哪些保留,保留的理由,今后哪些要再增加,通过什么程序来增加,这些问题都要解释清楚。”他说。(定军、叶丽丽、王亚宁)

福建考试培训,为您提供专业的考培服务!

  离 线  2015-07-20 9:13:08 
本帖子共有 2 页, 11 张回帖,每页有 9 张回帖 >> [ 1 2 ]
页码:


Powered By : 6kbbs V 7.0
Copyright 2001-2004 6kbbs All Rights Reserved
执行时间:250.00 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