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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历文凭考试停考后统考课程顶替办法的通知

闽教自考〔2008〕4号

 

各主考学校、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为进一步做好扫尾工作,现对未制定专业顶替办法的其余学历文凭试点专业的统考课程做如下规定,未取得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的学生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一、全国统考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

  已通过学历文凭考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三门课程中二门的,可顶替自学考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只通过其中一门的可顶替自学考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

  2、专业基础课



























序号

学历文凭考试课程

自学考试课程

 1

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

 2

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

 3

会计学基础

基础会计学

 4

计算机基础

计算机基础

 5

基础英语

英语(一)

  已通过学历文凭考试上述5门统考课程的可顶替表中对应的自学考试课程。

 

  二、省统考课程:

  学历文凭考试中已通过的省统考课程凡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均可顶替。

  以上规定从2008年4月起执行。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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