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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建省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报名简章(取消)

    一、职业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已经成为社会新的需求。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要有营养师的参与;在日本,每330人就拥有一名营养师,日本法律规定,100人以上食堂必须配备1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而我国每50万人才有一个营养师,可见从事营养工作的人才奇缺,而素质高、经验丰富且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认证的中高级营养工作人员更是匮乏,另一方面也说明营养师职业的前景十分广阔。
    即将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规定:“所有的幼儿园、医院、学校、酒楼、饭店、单位食堂等必须配备专职营养师”,据此,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其菜肴不再是由厨师直接配制,而是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食谱的搭配、调理与调整等工序,以保证用膳者的合理营养搭配。已经颁布的《直销法》对从业人员也做了严格的持证上岗要求,规定只有持有营养师或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才可以销售保健品。

    、职业名称:公共营养师

    、职业定义: 能够从事食物选择、食谱编制、营养评价,营养教育等公众营养工作的职业技术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设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三、四级。
    、报考对象: 医护人员、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
    、报考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并经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在校生适用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者;

    4、取得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得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者。

    备注: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学生允许在二年级下半学期;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学生,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者,可在三年级上半年参加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并经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并经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注:相关专业包括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相关职业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

    、考取证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方式: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采用闭卷模拟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公共营养师二级另须综合评审。

    、考试时间:
    根据闽人社办〔2016〕60号文件,2016年度全省统一鉴定的考试时间定为7月2日、11月19、20日。

    十、培训事项:
    1、培训内容:课程涵盖与营养保健密切相关学科的最新理论知识,突出公共营养师实际工作所需的素质和能力训练。主要课程有:营养学基础知识,临床疾病营养和种类食品营养,多种特殊人群营养学,社区营养工作与咨询技术,临床营养配置案例、电脑配餐、食品安全、中医食疗,药膳配置等。
    2、授课师资:经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认可的,并从事营养保健工作多年的相关学科专家与教授担纲主讲,既有专业理论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资深专家,师资雄厚,经验丰富。
    3、培训课时:各级别的培训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规定的标准课时进行。
    4、指定教材:《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5版(吴坤2003年主编)、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营养配餐员》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5、收费标准:
























职业等级

考试鉴定费

职业培训费

教材资料费

公共营养师(四级)

210元

1350元

140元

公共营养师(三级)

260元

1950元

140元

  公共营养师(二级)

考试鉴定费260元

综合评审费350元

2550元

140元

    十一、报名地点 :
    福建考试培训资讯网    福建省考试培训服务中心    福州市前瞻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福州市五四北泰禾广场写字楼1号楼13层      邮编:350013
    电话:0591-87249053 (总机)                传真:0591-872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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