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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建省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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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概况

    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新世纪进行的市场体系建设的历史性工程,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信用专业人才培养,进行社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才资源支撑。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配备信用管理师专业技术人才,将作为有关重点企业设立、分立、年审和信用监管的条件之一。对于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属地管理原则可给予相应级别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见证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二、职业定义

    信用管理师是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职业等级


















职业工种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信用管理师

 暂缺

暂缺

助理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

高级信用管理师

 

四、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并经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在校生适用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者;

    4、取得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得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者。

    备注: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学生允许在二年级下半学期;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学生,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者,可在三年级上半年参加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并经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并经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相关专业包括:信用管理类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以及财务、会计、营销、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

    相关职业包括:企业信用管理委员会等信用管理部门从业人员、企业风险管理部门从业人员、企业贸管部门从业人员、企业财务部门从业人员、企业营销部门从业人员、企业法务部门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信用专员或专业会计人员、法制或清欠人员等。

 

五、报考对象

    金融机构从事公司业务、信贷管理,投资机构从事项目评估、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银行、担保、证券等金融业的从事客户信用管理及风险分析的专业人员;商业领域中的个人信贷消费管理的人员;企业从事经营、销售、财务、法律、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征信(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从事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信用管理、信用担保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机构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志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或大专院校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六、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将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赋码注册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通用,是从业人员晋升、加薪、求职,法律公证和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七、考试方式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简答、设计制作、模拟操作、计算,工作实务,案例分析,论述等,二级和一级考试还需进行论文综合评审。

 

八、考试培训

    根据闽人社办〔2016〕60号文件,2016年度全省统一鉴定的考试时间定为7月2日、11月19、20日。培训时间为避免工学矛盾,一般安排在周末。培训内容涉及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企业信用管理的内涵与外延、企业信用政策、客户管理、企业信用风险转移、征信工作原理与准则、资信评级、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客户资信管理、赊销合同期内的信用风险控制和转移、商账催收与追收、授信管理、利用征信数据库开拓市场、部门管理等内容。

 

九、收费标准

    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2980元、信用管理师(二级)3980元、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5980(含考试鉴定费、教材资料费、职业培训费及后续增值服务费),二级/一级考生另在通过理论与技能考试后收取综合评审费350/450元。

 

十、报名办法

    报名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如是第二学历,第一学历也应提交)、前一考试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工作年限证明2份(单位盖章),二寸证件照3张和一寸电子版相片文件(20KB以内),并填报《考试申报表》(单位盖章,并在表格右上角粘贴好同底一寸证件照)一式两份报名。

 

十一、报名地点

    福建省考试培训服务中心  福建省学苑考试培训研究发展中心  福州市前瞻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福州市五四北泰禾广场写字楼1号楼13层      邮编:350013
    电话:0591- 87249053(总机)                          传真:0591-872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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