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手续简化改革及做好2008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主考院校自考办:
为了做好二00八年上半年毕业生有关工作以及毕业证书的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方便考生,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二00八年上半年开始启用新版《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五)一式一份,由省自考办待毕业审核后统一打印,不必由考生填写。原《毕业生登记表》不再使用,但考生必需填写一份《毕业生鉴定表》(空表可在
www.fjzk.com.cn下载打印)(见附件六),如果考生下载打印鉴定表有困难,可由当地考办下载打印后提供给考生,省办不予提供。《毕业生鉴定表》要经单位鉴定,并盖章后交当地自考办或试点专业主考院校自考办保管,待毕业审核后,毕业生材料下发到当地自考办或试点专业主考院校自考办时,将《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鉴定表》一同作为毕业生档案,退还给考生存入个人档案,省办及主考院校不再保存。省办及主考院校保存毕业生花名册作为档案。
二、各设区市、主考院校自考办应对毕业生各种材料认真审核,发现未办理转考、免考手续以及违纪应推迟毕业的,应将材料退还给考生。在校对考生信息时,重点核对考生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确保电子注册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如果考生姓名中含生僻字而电脑无法显示的,各设区市、主考院校自考办应手工申报一份毕业生姓名中含生僻字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身份证部分,应核对每一位数字,确认是否为15位或18位,如果考生为军人,则取考生军人证数字前六位加八位出生年月日(如:19820501)及最后四位补零。工作人员必须提醒考生当场校对有关信息,并签名备案。如再有错误,责任考生自负,毕业证书不再重办。注册号仍为12位代码,其中地区代码为0X01,如漳州为0601,2008年上半年的毕业年度码为051,最后的顺序号由系统生成。
三、根据全国考办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所需的信息要求,采集毕业生的相片信息,各设区市、主考院校自考办所采集的相片图像必须符合我办规定的标准,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不应出现考生背影,颜色以淡蓝色和白色为佳,请勿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成像大小一律为360 X 480像素,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如考生原有照片不符要求,必须按照新标准重新拍摄并覆盖原来报名的照片。
四、本科毕业生还应上交原大专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的签字及考办签章)和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的学历公证原件(本省自考毕业生不必提供、公证书不予退还),公证书封面的右上角,要注明准考证号、姓名、专业,证书复印件夹在公证书内。如果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到专科毕业证有关信息的,可不必进行公证,但必须将网上查询报告的屏幕页面打印出来与证书复印件订在一起并注明准考证号、姓名、专业,并要上报毕业证书免公证考生总表(见附件二),总表要在考籍管理系统中录入准考证号、证书编号、毕业时间、证书类型后自动生成,注意证书编号要用证书复印件来录入,证书类型分为省内自考和网站查询两类,不能输入其它类型。试点专业主考院校应按附件二的格式,生成电子表格。所有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延误时间的,毕业时间顺延。
五、试点专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新的《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四),在填写过程中,应认真阅读表中的“说明”,特别注意填写所通过考试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论文)。如有出现转考、免考和加考的课程,应在表中的《备注》栏填写清楚。
六、各设区市考办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初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如缺试卷等)的毕业生,各设区市考办必须于5月29日前上交合格证(由各设区市考办验证并签名)报批建档备查。为按时办理毕业证书,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省办拟于2008年6月4日进行“三方会审”,各设区市考办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于5月29前上报经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材料:①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②毕业证书免公证考生总表(含电子版)、③毕业生姓名中含生僻字情况登记表、④一份完整的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名册的光盘及毕业生注册信息库、⑤毕业生相片(360 X 480 像素)。
七、试点专业的主考院校应于五月十六日前上报经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材料:①毕业生情况统计表、②毕业证书免公证总表(含电子版)、③毕业生姓名中含生僻字情况登记表、④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表、⑤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和准考证(合格证和准考证应装在信封里,封面写上姓名、专业及新准考证号)。审核过程将以上报的有关数据为准。
附件:
一、二00八年上半年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二、二00八年上半年毕业证书免公证考生总表
三、毕业生姓名中含生僻字情况登记表
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表(只适用试点专业)
五、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六、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鉴定表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