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高〔2006〕9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高[2004]4号)精神,认真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现将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本科高等学校必须把对现设专业的改造和优化作为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导向,不断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有计划、有选择地加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新技术专业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的应用性人才。
(二)独立学院专业结构调整要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定位,以作为申请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科资源条件为基础,结合自身的实际和市场需求,制订好专业建设规划,选择申请者比较成熟和定型的学科或专业办学,有效地利用申请者的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资源优势,集中力量办好一批有水平、有特色的骨干专业,加快培养各类工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
(三)高职高专院校专业结构调整要以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的需要为原则,结合本校教育师资、实训等办学条件的改善,特别应注意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面向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应用型学科专业;鼓励高职高专院校在具备培养条件的情况下,设置目录外专业;允许民办高职高专院校灵活设置专业,加快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和技艺型人才。
二、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申请增设《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5年版)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概览》(2005年版)内所涵盖的专业,且具备专业教学需要的办学条件,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
2、本科高等学校申请增设成人教育本科专业,凡在教育部公布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目录》内的,并已有两届以上该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增设函授、夜大学专科专业,必须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普通专科毕业生,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予以备案。
3、本科高等学校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须经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申请设置在我国高校尚无布点的目录外专业,需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并提交论证报告。论证小组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4、独立学院增设、调整本科专业,一律以独立学院为单位独立申报。申请新增专业须经举办独立学院申请者组织的专业设置委员会论证评议通过,并将举办独立学院申请者的审核意见,连同其它专业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5、高职高专院校申报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概览》(2005年版)外专业,必须根据有关专业设置标准规定举行听证制度,以保证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学校年度增设专科专业(含成人专科专业),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予以备案。软件高职专业和五年制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再增加布点。
6、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我省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社会工作、社会学、财政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法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我厅在布局和数量方面将给予控制,原则上不再增设。
7、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医学类、公安类等专科专业仍为国家控制专业,我厅将严格控制。高职教育类专业(分类代码6602)限于《关于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点整理情况的通知》(教高函[2006]6号)规定的学校中设置。专科学校必须有一届以上普通专科毕业生方有申请举办高职单招专业资格。根据全国及我省高职高专专业布点和在校生情况,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应用英语等专科专业,在布局和数量方面将给予控制,原则上不再增设。
三、工作程序
1、我厅委托省高等教育评估院(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
2、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3、我厅对通过评议的专业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四、申请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各高校应报送“十一五”专业建设规划,作为专业增设、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各高校申请设置、调整专业,应认真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增设/调整本科专业申报表》(见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增设/调整高职高专专业申报表》(见附件2)及《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表》(见附件3)中的有关内容,专业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将作为今后我厅对相关专业进行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各高校申请设置在我国高校尚无布点的目录外本、专科专业,除按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四)各高校申请增设专科专业,可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核定的专业类中自主设置和调整目录内专业,也可依据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以“()”形式标出专业方向或本校该专业内涵的特色。
(五)各高校应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5份和软盘1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叶峰,联系电话,0591-22671287、yef@263.net)。
附件 1、福建省高等学校增设/调整本科专业申报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增设/调整高职高专专业申报表
3、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收尾工作的通知
根据闽教考办〔2006〕132号文《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从2008年起停止学历文凭考试工作,不再办理学历文凭考试毕业手续,未取得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继续学习。有关转专业的顶替方案待制订后另文通知”。现在离学历文凭考试结束还有一年多时间,望有挂科的同学抓紧时间,积极参加重考,争取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现根据《纪要》,就学历文凭考试国考课、省考课、校考课挂科处理问题分别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历文凭考试全国统考课程
1、2007年1月和7月安排2次全国统考的8门课程考试。
2、部分统考课程可用自学考试单科合格成绩申请免考:
高等数学(0005)可用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专)免;
大学语文(0004)可用自学考试大学语文(0010、0011、4720)免;
会计学基础(0006)可用自学考试基础会计学免;
基础英语(0007)可用自学考试英语(一)免;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10)可用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免;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11)可用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免;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012)可用自学考试邓小平理论概论免。
3、部分统考课程可用非学历证书考试合格成绩申请免考:
计算机基础(0008)可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成绩免;
基础英语(0007)可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免;
4、基础英语(0007)还可参照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一)的规定自行选考自学考试7学分课程来顶替。
二、关于学历文凭省考课程
1、拟在2007年1月和7月增加省考课程的考试科目,1、7月每次安排5天考试时间。
2、7月考试后个别考生仍有省考课程未通过的,可申请点考,省考办视情况再最后安排一次点考机会。
3、凡是省考课程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可用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申请免考。
三、关于学历文凭考试校考课程
原则上已取得的校考课程(5门)在转考自学考试时其成绩予以承认,但须商得主考院校意见后由省考委审定。校考课挂科生要抓紧时间向教务处申请补考。
四、有关学历文凭考试申请课程免考的办理可参照自学考试的免考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