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0〕46号
各高校、国家海洋局厦门三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5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复核工作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一)严格复核本专科、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加大重姓名重身份证号学生复核力度。
采取比对录取照片、复核档案材料等多种措施,严防冒名顶替学生入学,对与在校生重姓名重身份证号(简称重名重号)的新生暂时不予注册学籍,待涉及重名重号的相关学校查明情况后再予注册。
(二)严格复核专升本、研究生新生的前置学历。
(三)严查无录取数据的新生入学资格,不留遗留问题
2010年起,启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数据报送系统”,省级招办通过该系统报送所有本专科高考录取数据,该系统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平台对接,各高校可即时查看录取数据报送、审核、运行轨迹(具体操作见学信平台)。各高校应充分利用好招生数据报送系统,督促生源地省级招办及时补报有关录取数据,不留遗留问题。
(四)做好特殊类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预科转正工作
特殊类型的新生录取数据仍由我厅报送。为不影响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具有以下特殊类型新生的高校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HTTP/1.1 401 Access Denied
在高校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核查校对,属在校期间发生变更的,由所在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初审。在校生个人信息变成申请应于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前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同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本校在校生个人信息异动情况及有效合法性书面证明材料送我厅学生工作处复核。
(三)认真做好重名重身份证号清查工作,坚决清理冒名顶替的在校生。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教学司[2009]19号)的要求,下载清查名单,认真仔细清查,必要时应与有关高校联系确认,根据清查结果在教育部学籍平台及时标注,对在校生确属冒名顶替的应及时予以清退,对确属冒名顶替但已毕业的应及时追回所发放的学历证书并报我厅学生工作处申请注销。
(四)做好新设专业学生转专业注册。
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新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2010〕7号)精神,新生或本科二年级在校生转入文件所列140个新设置专业的,在学籍电子注册时实时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转专业操作,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按文件要求填写。
三、强化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及信息查询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教学司〔2009〕12号)精神,各高校若变更平台使用人,需将《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信息平台用户登记备案表》(见教学司〔2009〕12号文附件)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完成时间
各高等院校应把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筹划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每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2010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录取数据将分别于9月中旬、10月初登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研究生新生录取数据已登录上网。各高校应切实强化工作职责,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密程序,严格把关,对新生报到材料逐一查验,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均要于10月底完成,专科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于11月底完成。
(三)做好学籍学历政策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学生及时查询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
各高校要做好学籍学历信息注册、查询和相关政策宣传,强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我国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及相关查询的唯一网站,使学生能够明确了解合法的查询途径和方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