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经纪人资格考试公告
2009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第4号)
我会将于11月下旬举行2009年度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20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注册和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将于2009年11月28日、29日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同时举行。
新疆地区的考试将延期举行,具体考试事宜将另行公告。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八、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报名咨询电话:021-61651128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9年度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公告
(第4号)
我会将于11月下旬举行2009年度第四次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设《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考试大纲在2008年版本基础上增加《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考试教材使用2008年版。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28日、29日。
三、考试报名
本次考试面向各证券公司现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以各证券公司为单位统一进行报名并缴费。各单位可于2009年10月10日至20日登录我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考条件如下: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将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同时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
新疆地区的考试将延期举行,具体考试事宜将另行公告。
五、考试形式及合格线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
六、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0元。
七、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为最后一次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2010年起我会不再举办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2、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的,豁免《证券市场基础》科目考试;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的,豁免《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科目考试。
3、证券公司现有尚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员工参加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合格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但仅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的员工,不得从事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以外的业务活动。
报名咨询电话:021-61651128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