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人事考试 >> 事业单位招考 >> 相关信息 >> 查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

福建省2010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部份)报名考试办法

闽教考务〔2010〕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以下简称“教师招聘”)报名考试办法通知如下:

 

一、招聘方案

    本次“教师招聘”方案(包括招聘单位、应聘者基本条件、招考岗位、招录人数等)由用人单位制定与公布,应聘者可在各地教育局网站、省教育厅和省自考办网站(www.fjzk.com.cn,下同)查询或直接到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咨询。

 

二、报名

    1.正式报名时间:2010年4月23日~5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补报。

    2.报名地点:拟报考岗位所在市、县(市、区)自考办指定的地点或参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办法。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流程:

    (1)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持本人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须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拟应聘岗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的人事部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应聘者按教育人事部门的要求出具相关真实材料,如在后续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要求的情况,其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经确认(资格审查意见栏上盖章确认)的《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到当地自考办办理笔试的报考手续。另一份《报名登记表》由教育人事部门留底备案。

    《报名登记表》可从福建自考网下载或到报名地点请自考办工作人员协助提供。

    (2)应聘人员笔试报考

    应聘人员笔试报考工作由拟报考岗位所在市、县(市、区)自考办负责。各自考办在接受应聘人员报考时,要确认是否已通过资格审查部门的同意。

    应聘人员用2B铅笔按当地自考办张贴提供的填涂说明规范要求认真填涂《报名登记卡》,连同《报名登记表》交自考办工作人员安排采集相关信息(含摄像及收取报考费)。

    应聘人员本人对采集的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由于填涂错误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各地自考办应与当地资格审查部门事先充分沟通,为应聘者提供明确、便捷的报名通道。事先准备供应聘者填涂卡的场地、相应的机器设备、备用填涂用具等并耐心指导应聘者认真填涂表卡。

    (3)应聘人员笔试地点选择

    应聘者可以根据本人需要,同时在多个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招聘方案的用人单位应聘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且属同一专业类别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所应聘且符合招聘要求的用人单位之间互相通用。但每位应聘者在笔试报考时应由本人确定在其中的一个考试地点参加笔试。在报名时应注意:

    在该点报名参加招聘,但不在该点参加考试的,报名时只需填涂应聘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和所报考的专业类别等。具体参见《报名登记卡》填涂说明。

    在该点报名参加招聘,同时在该点参加考试的,除需采集应聘人员报名所有信息外,还应确认在该点参加考试,同时填涂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课程信息。

    如属“搭车”(省教育厅界定的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以外的参加本次全省统一考试人员)考试,均按“其他类别”填涂报考岗位。

    应聘者在同时报考多个单位时,应考虑到是否都符合用人单位条件要求,以及如果被多个单位确定可参加面试时,个人往返时间上的冲突问题。

    5.报名收费: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7〕196号文)规定的标准,统一按每生、次80元收取。各级考试组织机构的收费分成办法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另文转发。各地自考办不得违规再向应聘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应聘人员在确定笔试报考前应认真研读用人单位招聘办法与条件要求,避免误报。

    6.准考证领取:

    应聘者于5月23日~27日,自行在福建自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下载有困难的可以提早商请考点所在地自考办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应聘者应认真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及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门。

    其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是每位应聘者都要参加的,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考试大纲可到福建自考网下载)。

    专业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根据岗位特点分为29个类别,由应聘者根据本人选择其中1个类别参加考试。属“搭车考试的,按招聘单位要求确定是否参考。

    2.笔试时间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5月29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5月29日下午3:00~5:00。

    3.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应聘者可向本人确定的考试点所属自考办咨询。

    4.笔试成绩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笔试成绩于6月25日后在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公布,应聘者可以根据网站提示输入相应信息后查询到本人成绩。笔试成绩同时抄送给应聘者应聘岗位所在地相关市、县(市、区)自考办。各地自考办应严格专业类别岗位编排规范,区分新任教师与“搭车”报考应聘人员,认真核对后上报省自考办,以便做好应聘者成绩分类统计与位次排列发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笔试除教育综合知识科目外,其余各专业均不编写、发布考试大纲。

    2、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携带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上不得书写其他任何内容。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本资料等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用品参加考试。

    4、“教师招聘”笔试的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违规违纪者可能还会影响其今后的教师招聘报考。

    5.有关报名与笔试的规定、考务咨询和监督,可拨打咨询或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091281

          省自考办考务科0591-87665928

          监督电话: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0591-87853491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闽ICP备06001610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