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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办〔2009〕6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9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8 〕 75 号)精神,为做好 2009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9 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 10 月 18 日 举行 。 请各地按《 2009 年度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报 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 6 月 20 日 至 30 日。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FJPTA.COM )进行网上统一报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 2009 ] 29 号函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

  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每张储蓄卡可供多人代缴费。

  凡对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操作有疑难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电教室,由专人负责指导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部分未开通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使用 POS 机刷卡缴费。

  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FJPTA.COM )首页设有《网 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专栏》,进行网上缴费指导。

  新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用 A4 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于 7 月 1 日 至 2 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 、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2 、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三、 报考条件

  (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1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 ( 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 职务。

  2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 ( 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 职务。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三)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向社会开放,凡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 ( 如学生证等 ) 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可报考初级资格。

  (五)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各级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务员,从事地方志和内部资料编辑出版的专业人员,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二)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5 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4 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2 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1 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 2001 年 8 月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

  7 、 2001 年 8 月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

  (六) 2002 年 6 月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 根据闽新出职改 [2005]1 号文规定,从 2006 年度开始,申报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报名的组织和发动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PTMIS 》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 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

  六 、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 2B 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七、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征订,考生可在报考时订购。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二OO 九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人事部门,中央部委所属在京出版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各单位,有关设立编辑出版专业的高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8日举行。近日,人事部考试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1号),部署了2009年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报名督促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已在出版行业全面开展,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的有关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中、初级职业资格(已具有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者除外),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各地新闻出版局人事处要敦促各出版单位,积极组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为让考生尽快掌握相关信息,各省局和出版单位要将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考试教材等考生关注程度高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特别要对自2002年以来还没有参加过考试而又没有取得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编校人员,以及设立编辑出版专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2009年7月或2010年7月毕业)进行重点的宣传。
  三、配合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要按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总署的要求,配合当地人事厅(局)的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做好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可报初级的条件:除具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2002年底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将于2009年7月或2010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四)其他符合初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可报中级的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2002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将于2009年7月或2010年7月毕业的高校在校博士生。
  (八)其他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四、努力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各省局、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主动参与或协助省级人事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认真进行资格审核和政策解读。有条件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可根据本省(区、市)考生情况或应考生要求组织相关辅导培训,把考前辅导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2009年考试除考试大纲采用2009版外,其他教材和学习用书均采用2007年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协助做好辅导教材统一订购工作(教材的出版和供应单位见附件通知)。各出版单位要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并为学员备考提供条件。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1号)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凡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七、八、九条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有关规定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请各地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在考前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3天内各地要将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通过机要方式寄至试卷接收点。
  接卷单位: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济南市山大南路29-1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人:张华英  0531-66680757  15905316757
唐 伟  0531-66680783  13305311171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的规定,各地上缴考务费的标准为每人每科12元,请按国家有关经费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各地的收费标准请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申报。
  七、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各地可集中征订。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07年版)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城门北大街17号(100037)
  联系人:李平
  电话:(010)88390762、68363660
  2、《2009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07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07年版)、《著作权案例评析》(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刘雅琴(团购),电话:(021)62890187、62472088-244、62890187(传真)
  周南叶(个人邮购),电话:(021)62472088-252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07年版)和《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07年版)由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杨舵夫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 、87679711、87679712(传真)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010-83138770,83138771,83138772)。

 

附件:1.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代章)
                                                       二○○九年五月七日
闽ICP备060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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