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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推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人事厅、教育厅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的内容进行整合。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内容由原来两个模块调整为通用性较强的一个模块;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减去人事部门考试的模块内容。整合后的考试实行统一报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依次举行。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闽教[2001]师70号)精神,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重要内容之一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工作,统一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培训不作为参加考试的必备条件。

 

    三、2006年9月30日前已通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教师,先在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认可。

 

    四、工作地点在乡镇及以下和大学本专科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中小学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于信息技术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五、教育厅、人事厅共同组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考试工作。具体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省自考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本文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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