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函〔2010〕10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至5日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4月12日至5月4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新报考人员于5月5日至6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新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须注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简历证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每张储蓄卡可供多人代缴费。
凡对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操作有疑难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电教室,由专人负责指导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部分未开通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专门办理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代为网上缴费。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不含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四、免试条件
(一)符合报考条件,在2002年9月以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告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五、报告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的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时间可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部负责,联系电话:0591-87507553。考生可向各报名点征订。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