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闽教办综〔2006〕2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23日至6月底召开本年度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审查工作会议。现就审查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福州银联宾馆七楼,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36号(省教育厅附近的冶山路口)。可乘福州8路、18路、20路、801路、809路、905路、908路、968路公交车在卫生厅车站下车,向北走约100米即到。
二、参加审查工作会议的专家、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三、审查会议时间安排:
时 间 |
安排审查的高等学校 |
6月23日 |
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商专、福建交通职技院、福建信息职技院、福建金融职技院、
福建外经贸职技院、福建体育职技院。 |
6月26日-27日 |
师大福清分校、福建艺术职院、华大福建音乐学院、福建电大、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经济管理干院、福州英华职院、华南女子学院、福州外语外贸职技院、
福州海峡职技院、厦大嘉庚学院、泉州师院、黎明职大、泉州经贸职技院。 |
6月28日-30日 |
泉州医高专、德化陶瓷职技院、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院、
师大闽南科技学院、漳州职技院、漳州医学护理职技院、
漳州教育学院、莆田学院、湄洲湾职技院、三明学院、
福建水电职技院、三明职技院、龙岩学院、福建林业职技院、宁德师专。 |
请各高校根据以上安排的时间报送材料,没有列入的高等学校,如果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报送材料还没有审查,请与我厅联系,联系人:郑弋维,联系电话:0591-87091302。我厅将及时安排时间审查。
四、根据《200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06]3号)规定,请各高等学校认真查对本校申请人的材料,如有发现非师范类教学人员未参加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还可以参加6月25日(星期日)举行的本年度最后一次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地点在福建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如有发现不是在聘或拟聘教学人员的材料,特别是教辅人员(图书馆、实验室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职行政人员的材料,学校先予剔除,不必要报送。
五、报送材料基本清单: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七)《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表式见附件1);
(八)按照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要求,录制的数据盘。
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具有特殊条件的申请人,请自行提供必备材料。
六、受省教育厅委托的十一所本科高校,认定审查工作由本校安排,不必报送申请人具体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审批。认定审查工作结束,应将已认定通过的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按照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要求录制成数据盘,另附上《福建省受委托十一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表式见附件2)2份,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审核时间定于7月中旬。确定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后,学校应再核对后认真填写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上报省教育厅验证、盖章,并及时送给教师。
七、报送审查材料的各高校经办人员食宿自理,审查专家及工作人员食宿,根据会议开支的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
附件: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
2.福建省受委托十一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