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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是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领导下,对全省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进行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省专家委员会贯彻“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方针,团结组织全省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共同开展活动,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服务。 

    第三条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发展情况,按不同职业或专业的特点和工作任务,省专家委员会可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其名称为“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ХХХ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人,常务委员、委员。主任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设区市指导中心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常务委员。

    第五条 省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命题科。其主要职责:处理省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协调联络、审查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并报省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统一管理和指导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开展和活动安排,建立省专家委员档案,发布省专家委员会活动的信息。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参与国家题库的开发、国家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改,鉴定辅导教材的编写和开发。 

    (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方分库和省库。

    (三)组织各专业委员会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研究和推广应用职业技能鉴定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四)参与省职业技能鉴定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课题论证工作。

    (五)参与外来技术资源修改、补充和认证。

    (六)承担相关职业的师资培训工作。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宣传等工作。

    (八)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鉴定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九)承办省指导中心委托的其他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可按省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自行拟定,报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审定。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省专家委会员主任会议,参加人员省专家委员会正、副主任、秘书长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 省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常务委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一)制订专家委员会年度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表彰先进。

    (三)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工作交流汇报。

    (四)审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其任务和职责由主任委员牵头,每年必须组织一次以上的技术研究、交流活动,各专业委员会须在每年年初、年底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省专家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管理实行聘任制,聘任有效期为3年,可以续聘。受聘委员在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专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人员调整,以保证权威性、广泛性和公正性。各专业委员会可提出补充调整委员的建议。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省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选聘。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查通过,可以受聘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一)具有本职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新职业等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一个等级;                                                       

    (二)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政策、规范和程序以及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等;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本职业(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定的文字表达及工作协调能力,热心并且积极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应为热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且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研水平高的学校或设备设施先进、技术力量强的行业组织、科研单位和企业。
  第十三条 委员的聘任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由常务委员初审后推荐;
    (三)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审查核实后,由省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聘任,并给被聘者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以专业委员会或委员个人名义对外(社会)进行舆论宣传(包括口头、书面)等相关活动的,其内容也需送省专家委员会审定,非经省中心授权,任何以专业委员会或委员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省专家委员会相关业务活动的,造成一切后果由其负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被聘任的专家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奉献精神,尽心尽力协助做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维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表现优异的,经秘书处推荐,省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

    (一)被聘任的省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可直接换发相应的考评员证;

    (二)被聘任的省专家委员常务委员任期一年以上的,报省厅职业培训处审定后可直接换发相应职业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证书;

    (三)每年省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对优秀专家(委员)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省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省中心、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支持单位共同筹措,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应积极开展工作,连续2年没有开展工作的专业委员会,予以注销。对有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专业委员会,要限期整改和和进行相应处理;对在聘期内违反本办法及拒不执行专家委员会布置工作的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委员资格的处理。对被注销的专业委员会及被处理人员的情况,在省中心网站进行通报,同时通知委员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通知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学历

 

专业

 

从事职业

 

年  限

 

技术职称

 

领域

 

职业资格

 

职业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熟悉何种业务与技术,有何业绩、发明、成果和著作

 

外语及其熟悉程度

 

 

 

备     注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推荐常务委员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委员证书情况

证书编号:

颁证日期:

 

 

 

盖     章

                                     年    月     日

 

附2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

 

主  任: 叶敏速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任

副主任: 吕伟光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  陈  捷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秘书长:  李红真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命题科科长

常务委员:周  华  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黄东榕  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吕良良  宁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王瑞亮  莆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王新雨  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孙力础  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陈国新  龙岩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许家行  三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陈剑辉  南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余佩祥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家组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委员: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排名不分先后)

                

附加说明:

    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填写完毕后请直接邮寄到省指导中心命题科。

    通讯联系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龙山里14号龙山大厦615命题科收
    联系人:王永、彭晓欢、林恺

    电话:0591-87531414    传真:0591-8753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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