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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简章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22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4月23日至24日

    3、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4月23日至30日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6月13日起(考前15天)

    5、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28日(星期六)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6、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8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41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7、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8年9月下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500937

0591-87615506缴费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人才市场六楼)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0594-2392266

三明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472号

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0597-2330629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0593-2077115

 

三、报名要求

    所有报考人员均为首次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4月23日至24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社会工作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收费

    1、所有报考人员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3、报考人员请于考前一个月到所属报名点领取报名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能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省民政厅社会工作者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行,联系人:徐若兰,联系电话:0591——26673198。

 

 


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为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8日至29日举行。请各地按《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条件按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全省考生定于2008年4月14日至22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4月23日至30日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4月23日至24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社会工作者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

    省直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报名人员工作年限截止2008年12月底。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七、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省民政厅社会工作者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行,联系人:徐若兰,联系电话:0591-26673198。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500937、87670230。

 

附件: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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