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中心[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精神,就做好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8年全国联考于10月25、26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报名及汇总
(一)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18日-21日。网上报名应安排在现场确认开始之前进行,具体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报名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使用学位中心提供的“准考证编制系统”进行汇总并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3)。
1.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光盘一式两份;
2.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由准考证编制系统软件完成);
3.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附件4);
4.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按照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的收取方式等。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2.提前印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用于报名现场发给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可通过学位中心网站下载2008年电子版。
(三)各有关考区联考网报时间和网址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在学位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请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使所有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四)各招生单位应指定专人主管本校2008年全国联考(含全部学位类别)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联系以及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工作。届时学位中心将各招生单位考生报名库、考试成绩库、专业课试卷命题及传递等通知下发各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请各招生单位将该负责人情况填入“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附件6),务必于6月30日之前登陆
http://www.cdgdc.edu.cn/ZZLKZS(用户名、密码不变)提交。如因招生单位反馈此表不及时或不准确等原因使其不能及时收到有关文件和资料,责任由招生单位自负。
(五)有关学位的专业课(附件1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六)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 1803,学位中心考试处,邮编:100083,电话:(010)82378806,82378807,传真:(010)82379487,Email:kwb@ mail.cdgdc.edu.cn
附件:1.2008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3.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4.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
5.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6.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
7.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1:
2008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学位名称 |
10月25日
8:30-11:30 |
10月25日
14:30-17:00 |
10月26日
8:30-11:30 |
10月26日14:00-17:00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 |
英、俄、日 |
|
|
教育硕士 |
教育学 |
英、俄、日、英二 |
心理学 |
专业基础课▲ |
工程硕士 |
|
|
GCT |
|
临床医学博士 |
医古文(博) |
|
中医综合(博) |
|
临床医学硕士 |
医古文(硕) |
|
中医综合(硕) |
|
工商管理硕士 |
综合能力 |
英语 |
|
|
农业推广硕士 |
|
|
GCT |
|
兽医硕士 |
|
|
GCT |
|
公共管理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俄、日 |
公共管理基础 |
|
公共卫生硕士 |
流行病学基础 |
英、俄、日 |
社会医学 |
|
军事硕士 |
军事共同基础 |
英、俄 |
|
军事综合▲ |
会计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语 |
|
|
体育硕士 |
体育综合 |
英、俄、日 |
|
|
艺术硕士 |
入学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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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硕士 |
|
|
GCT |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
|
GCT |
|
翻译硕士 |
|
|
GCT |
|
高等学校教师硕士 |
|
|
GCT |
专业基础课▲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硕士 |
|
|
GCT |
专业基础课▲ |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5.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