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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公告

 

    为满足我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提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素质,同时做好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组织2011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委托单位)等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中央在闽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2、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

    3、部分单位委托笔试招聘工作人员。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88名(含委托笔试招聘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其他详情,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以下简称专门岗位)的人员,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报考专门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三)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11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5、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7、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秋季版)“××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8、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认定,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直接报名

    1、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9月21日—29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系统于9月29日下午5时关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考生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9月21日—30日中午12时,随后资格审核系统关闭。有关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委托单位分别负责省属(含中央在闽)单位招聘岗位和委托单位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专门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

    4、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0月21日—28日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现场网上报名指导

    网上报名不方便的考生可于9月28-29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层),由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指导。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3、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除报名费。有关报考人员应先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手续,退回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受有关单位委托的招聘岗位和专门岗位只参加统一笔试,其报考人员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核准相关手续等按照我省和当地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统一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使用综合基础知识A卷,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报考工勤岗位人员使用综合基础知识B卷,题型为客观题。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综合基础知识A卷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B卷9:00—11:00。

    4、笔试地点。本次统一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办理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我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上对象不含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统一笔试加分的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招聘动态上发布。

    6、成绩查询。11月11日前我局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并书面通知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9616893711按4号键查询成绩。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另有技能测试的按其要求进行,具体内容、形式和时间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2、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专门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面试,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或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个别委托笔试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确定考核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等负责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应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上报人选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六、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各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13365918335。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流动调配处联系,电话:0591- 87833713。

    有关招聘岗位信息咨询的,请与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方式具体见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招考岗位表。

    省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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