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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精神,受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承担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以下简称“教师招聘”)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为做好2015年教师招聘考试笔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1.考试科目。本次考试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26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详见附件),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

    2.报名时间。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4月5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应聘者政策咨询并及时通过网络进行应聘者资格初审。接受应聘者咨询时,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

    3.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5年4月20日8:00(系统开启)-25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各地应于4月25日下午在规定时间向考生开放考点,让考生熟悉考场。

 

三、成绩公布

    1.本次考试实行计算机网络评卷。

    2.考生可于5月16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本次考试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违纪违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3.补充招聘报名。7月上旬,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2月26日

 

 

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5〕1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公务员局)、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需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到我省中小学任教。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招聘程序须向同级教育、人事部门报备。

 

  二、公开招聘程序

  去年我省首次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较好满足了中小学、幼儿园及时补充教师的需要,提高了招聘工作效率,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全省统一笔试,各地面试、考核聘用后,对招聘岗位有空缺的市、县(区)仍实行补充招聘。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制定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经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条件应一致。

  (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等。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各地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各市、县(区)应及时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

  (四)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各市、县(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各市、县(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3月15日前,各市、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务员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月30日-4月5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26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6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月~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6月下旬,各市、县(区)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8月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务员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根据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时补充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和幼儿园师资需求。各地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

  (二)承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任务的市、县(区)须安排一定比例(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三)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筹。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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