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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6〕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各地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公开招聘程序

  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由全省统一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考核聘用,市、县(区)招聘岗位有空缺的继续实行补充招聘。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制定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经设区市人社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条件应一致。

  (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等。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各地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各市、县(区)应及时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

  (四)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各市、县(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各市、县(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3月10日前,各市、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月18日- 24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17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6月底,各市、县(区)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8月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精准招聘,加大紧缺师资补充力度,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师资需求。各县(市、区)补充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低于30%的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

  (二)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支持各地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形式,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对通过专项公开招聘到乡村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任教岗位、服务年限、岗位职责、违约责任等事项,服务期限不低于三年。

  (三)各地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以市、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须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招聘方案需报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核准。

  (四)承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任务的市、县(区)须安排一定比例(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五)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科目类别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省妇联所属幼儿园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 省老干局所属幼儿园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属幼儿园

 

  福州

  福州市直 鼓楼区 台江区 仓山区 马尾区 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晋安区 闽侯县 闽侯选调 连江县 连江选调 罗源县 闽清县 永泰县 福清市 长乐市

 

  厦门

  厦门市直 思明区 湖里区 海沧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莆田

  莆田市直 莆田市机关幼儿园 城厢区 涵江区 荔城区 秀屿区 秀屿区(招聘研究生) 湄洲岛 北岸经济开发区 仙游县(从中师函授毕业的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公办普通高中省级达标校新任教师)(从自收自支幼儿教师中公开招聘新任幼儿教师)

 

  三明

  三明市直 梅列区 三元区 三元区选调 明溪县 清流县 宁化县 大田县 尤溪县 沙县 将乐县 将乐县选调 泰宁县 建宁县 永安市 

 

  泉州

  泉州市直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泉港区 台商投资区 惠安县 安溪县 永春县 德化县  石狮市 晋江市 南安市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

  漳州市直 芗城区 漳州台商投资区 云霄县 漳浦县 诏安县 长泰县 东山县 南靖县 平和县 华安县 龙海市 常山开发区

 

  南平

  南平市直 延平区 顺昌县 浦城县 浦城县选调 光泽县 松溪县 政和县 政和县选调 邵武市 武夷山市 建瓯市 建瓯市选调 建阳区 建阳区选调

 

  龙岩

  龙岩市直 新罗区 永定区 长汀县 上杭县 上杭遴选 武平县 连城县 漳平市

 

  宁德

  宁德市直(新任教师) 宁德市直(在职教师) 宁德市直(招聘研究生) 蕉城区 霞浦县硕士及以上学位) 古田县 古田县选调 古田硕士及以上 屏南县 寿宁县 周宁县 柘荣县 福安市 福鼎市 福鼎选调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平潭

  平潭综合实验区

 

    其他招聘公告:

    厦门(骨干教师)

  2016年龙岩市儿童保育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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