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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培训信息]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认证

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保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全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培训认证事项说明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两年以上未年检。

二、证书性质: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建设部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三、提交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2份。

四、报名联系:
福州市福飞南路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综合楼二层210室,电话0591-6275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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